Filecoin作为一个底层逻辑不同于比特币的存在而受到一些数字货币玩家的追捧,在本公众号之前袁妤倩律师的《在中国Filecoin挖矿的法律风险》也提到了“比特币采取POW挖矿机制,矿工投入电力、GPU换取BTC;Filecoin挖矿则是采用POC挖矿模式,矿工提供存储空间和数据检索激励来换取FiL代币奖励”。
虽然挖矿的模式不同,但是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说,刑法总共483个罪名,总有一款适合你,尤其是从事数字货币这种被国家部委命令禁止的相关行业来说,法律风险则更大。
至于挖矿、数字货币的交易等从民事法律角度已经有好多文章分析,我今天就来从刑事角度来分析一下filecoin衍生业务可能涉及到的刑事罪名有哪些,相应从业人员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刑事法律风险的规避。
用挖矿名义获取利益
第一种情况,一些数字货币小散户玩家想要参与到filecoin挖矿中,但是苦于自己的资金门槛有限,所以把资金来投入一些云算力平台,来实现小资金参与Fil挖矿奖励,平台方为力吸引众多用户进来参与,于是一些打着“参与有奖励”“推荐有奖励”号召参与挖矿的模式便诞生。
这种模式下,盈利的主要来源不是挖矿获取Fil奖励,而是通过不断推荐新人加入为获得利益,并且在此模式中层级明确的话,那么就要小心这是不是真的云算力挖矿了,很有可能这只是一个打着filecoin名号的传销项目。其奖励完全是受控于算力平台方中心化控制,平台出现模式不可持续或者遇到代币奖励不够兑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关停跑路。
好多事情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后本没有那么复杂,就以这种情况来说,无论项目主导方是否真的是进行filecoin挖矿获得FIL奖励,这种行为模式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传销是没有商品的存在,全靠“忽悠”人加入,赚取人头费的行为。但是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是,只要存在“团队计酬”模式或者缴纳加入费用的,不管是否存在真实商品的交易,都属于传销。而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颁布的“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司法解释”(公通字【2013】27号)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只要参与传销组织,达到一定层级之后,无论是否是传销组织的创建者或者是骨干组织者,都有可能负担刑事责任。
所以,就这种利用挖矿名义拉人头获取利益的行为,参与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可能性很大,毕竟在这种大火的项目里,想捞一笔的人太多了。
承诺回本盈利
第二种情况为,会有机构宣称,其已经建成大型矿场,算力巨大,可以将算力卖给普通用户,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挖出的FIL币会使购买人回本盈利。这种情况,看着眼熟吗?像不像我上一篇文章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形?有可能有人会问,非吸和集资诈骗有啥区别,区别就是非吸真的有矿场,集资诈骗的矿场只在骗子的嘴里。
这种情况,资金风险更大,想知道具体细节的,请看我的《购买数字货币理财产品爆雷亏损,法律规定:风险自担》
小结
最后我想说一下,从一个刑事律师的角度来说,经济社会生活中有着各种刑事风险的存在,尤其是在数字货币领域来说,本来就是一个挺敏感的领域,其中涉刑的风险更大,加之打着数字货币、区块链名号的骗子掺杂其中,刑事风险就犹如叠BUFF一般快速增加。
数字货币领域的玩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可以规避一部分的刑事风险的,但是对于标题来说的各种衍生品来说,做好刑事风险的规避则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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