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加密货币交易所迈出了进入制度圈的第一步。11月21日,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特定金融信息的报告和使用的法律》(简称《特金法》)修正案。不过,这一法案并非专门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制定的法案,而是将加密货币交易所(加密资产营业者)纳入了《特金法》的约束对象。为了加密货币产业的健康发展,未来还需要针对行业制定专门的法律。
《特金法》修正案有什么变化
《特金法》本质上是一部关于“金融交易”的法律。但是,由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不属于金融交易,无法将其纳入金融交易范围,因此,修正案中将约束对象改为了“金融等交易”,通过插入一个“等”字,将加密货币交易纳入法律约束范围。同时,修正案还将比特币和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定义为“虚拟资产”。在把法律约束对象扩大为“金融等交易”的同时,详细的法律条文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新增了部分条文。
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申报
加密货币交易所被纳入《特金法》约束对象之后,经营加密货币交易所时,必须就交易所商号、代表人名字、营业场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向金融情报分析院院长进行申报。同时,交易所还必须对预存款(交易所顾客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时预存的资金)和公司固有资产(交易所本身的财产)进行分开管理,并需要获得信息保护管理系统(ISMS)认证。
如有以下情况,申报将不予受理:未经ISMS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存取款账号进行金融交易、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或免除执行后未满五年、申报被取消后不满五年者,禁止申请经营加密货币交易所。
未申报经营者最高可获5年有期徒刑
即便已经完成申报,如果无法满足以上申报条件,也可能会被吊销资格,同时还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在法律实施之前已经开业的交易所必须在法律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申报。
将通过施行细则制定虚拟账户的发放条件
修正案内容与金炳旭议员2019年3月代表发起的立法案基本一致,不过在小委员会审查过程中,对几项内容进行了修改。
首先,将加密货币交易所等虚拟资产“交易业所”改成“营业者”。此举参考了《资本市场法》中将证券公司称为“金融投资业者”、《观光振兴法》中将赌场公司称为“赌场营业者”等将大部分法律相关业务经营者称为“~业者”的惯例。
关于最受争议的“实名认证存取款服务(实名认证虚拟账户)”的发放条件,法案中并未单独列出,而是决定在之后制定的施行细则中具体对相关情况作出规定。因此,修正案决定,如果企业的ISMS认证到了有效期,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不做立刻吊销资格的处理。
迈出制度化的第一步,是否能刺激交易还存疑问
这次通过小委员会审查的《特金法》修正案未来还需要通过政务委员会大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和国会大会的审核。如果没有特殊变化,小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法案一般都会在国会大会中获得通过。国会将在11月25日召开政务委员会大会讨论小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预计在《特金法》修正案实施后,像以往一样随处可见的交易所将大规模减少。最近频繁出现的交易所“跑路”事件大部分都是因为交易所没有对顾客的预存款进行单独管理,没有遵守金融公司的基本义务。因此,修正案实施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交易所将无法提交申报,预计那些挂着交易所的牌子行诈骗之实的从业者将从此消失。
不过,实名认证存取款账户的发行条件需要通过后续制定的施行细则公布,这一点可能会引发诸多争议。如果条件制定的过于苛刻,可能会出现没有任何交易所能够获得实名账号的情况。因此,在制定发放条件时,必须积极与业界沟通,保持在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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