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今(2)发表两项有关「代币化证券」的指引,分别向产品供应商以及中介人釐清相关产品的具体规范,以及公开发售代币化证券的投资人保障要求,更新了 2019 年释出的 STO 法规,有条件性开放给散户参与。
香港证监会表示, 鑑于「代币化证券」的性质基本上是以代币化作为包装的传统证券,因而继续适用规管传统证券市场的法律及监管规定,也没有需要施加「仅限专业投资者」的强制规定。(这意味著证监会在 2019 年对证券型代币发行(STO)施加「仅限专业投资者」的限制已不再适用。)然而,若代币化证券发售如未获《证券及期货条例》认可,或不符合招股章程制度,证监会规定此类产品只可向专业投资者发售,或依据相关制度适用豁免情况下进行。
另针对证券型代币先前被列为「複杂产品」,证监会如今已不再有此硬性规定,至于某代币化证券是否複杂产品,证监会表示这部分仍须取决于其相关传统证券的複杂性评估。
通函指出,中介人如果分销代币化证券或就此提供意见、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第二市场买卖等,均受证券相关活动现行操守规定管限。此外,中介人亦应管理与传统证券无关的新风险,包括区块链网络中断及网络保安风险等。
证监会评估有关申请时,会考虑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保险或补偿安排是否令当局信纳,举例平台要证明发行人已实施管理监控措施,以防范发生盗窃及骇客入侵风险,从而保护使用公有非许可制网络的代币化证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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