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21法案对去中心化网络的定义条件是什么?公链杀手来了


近日美国数字资产业者大力支持的法案 FIT21 ( 21世纪金融创新与技术法案),众议院已通过,将交由参议院决议。这项法案也被认为是「革新陈旧法律」的关键,将有助于加密监管更为清晰。其中对于「去中心化网络」的定义,让以太坊等区块链网络,有机会不再受到证券质疑的困扰,摆脱 SEC 的纠缠。

FIT21 法案对「去中心化网络」的定义条件

FIT21 法案写道,对于与数字资产相关的区块链系统,术语「去中心化网络」是指满足以下条件:

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力

在过去 12 个月期间,「没有人」透过任何契约、安排、理解、关系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单方面权力来控制或实质性改变区块链系统的功能或操作,

或者,「没有人」拥有单方面权力「限制或禁止」任何非数字资产发行者、关联者或附属者 – 

  • 使用、赚取或传输数字资产
  • 部署使用区块链系统或与区块链系统整合的软体
  • 参与区块链系统的去中心化治理体系
  • 运作与区块链系统相关的节点、验证器或其他形式的运算基础设施

发行人团体没有超过 20%

在过去 12 个月期间,「没有数字资产发行人或关联人」「合计」实益拥有该数字资产单位总数的 20% 或以上,而这些资产

  1. 可以在此类区块链系统中创建、发行或分发
  2. 可自由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可用于此类区块链目的

什么叫做附属关联人 (affiliated person)?就发行人而言,直接或间接透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控制或受该数字资产发行人控制或与该数字资产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就数字资产而言,实益拥有该数字资产中当时已发行的 5% 或以上的单位 (在任何时间点的前三个月都算)。都属之。

发行人团体不能操控治理权

在过去 12 个月期间,任何数字资产发行人或关联人都「无权单方面指示」对此类数字资产或相关去中心化治理系统,行使投票权的 20% 或以上进行压倒性投票 ; 或者,该数字资产不包括投票权。

发行人团体不能任意改变功能

在过去三个月,「没有」资产发行人、发行人附属者或任何相关者对区块链系统的原始程式码实施或贡献任何智慧财产权,从而实质性地改变区块链系统的功能或操作,除非此类实施或贡献原始程式码:

  • 解决了区块链系统的漏洞、错误、定期维护、网络安全风险或其他技术改进
  • 透过去中心化治理系统达成共识或同意

发行人团体宣传限制

在过去 3 个月期间,任何数字资产发行人或均未将数字资产作为投资向公众推销。

仅透过程式进行分发

在过去 12 个月期间,所有此类数字资产单位的发行都是通过区块链系统的程式化功能进行的最终使用者分配。

短评:比特币、以太坊外,难有「去中心化网络」

由于比特币已被归类为商品,发行人匿名且为时已久,难以定义「发行人团体」,因此比特币本来就符合上述定义,并也不受到 SEC 的证券质疑。

以太坊 (Ethereum) 的去中心化程度可能是少数已知可以符合 FIT21 定义的公链 ; 其他公链在上述条件中,可能都会有数项的规则不符合,因此难脱离 SEC 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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