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ICO,IEO之间的差异

STO首次再次被炒热的时,加密货币市场也不甘寂寞,由BTC率先冲破10000美元大关,并触及日线周期的颈线关卡:10300美元,强劲的涨势带动整体市场窜升,ETH, EOS也创下单日大涨逾10%的亮眼表现,就像2017年的牛市首发车一样,市场充满着强劲的动能跟金流,这次还有BTC减半到达加持,未来的目标价位更是充满着无限的想像空间。

原以为IEO会通过中国的限制加上熊市的冲击而封闭冰河期,不料三大交易所在沈寂一阵子后各出奇招。

OKEX:意外跳出来宣布Jumpstart重新启动,更进一步丢丢震动震动弹,70亿颗团队OKB全数销毁并映射到OkChain上发行OKT等新规则,使OKB单日大涨超过40%。

火币:也不甘示弱丢出公告,宣布近日公布HT新规则,火币公链也会于近日发布,平台币期待效应一出,HT也单日拉盘10%以上。

币安:除了一直以来都稳稳地走自己的IEO步调,也发布了币安原生的平台币合约(BNB / USDT),转换币安稳健的经营以及自主运营平台币衍生品政策,让BNB从18美元一路起涨至25美元,市场再度掀起了对IEO与平台币的期待。

随着募资与代币规则的更动,又一次引爆市场情绪,不如就趁此机会,科普一下ICO,IEO,STO三者间的比较与差异。

ICO(首次代币发行)

ICO为首次代币发行的简称,早期透过网站登入注册,比特币(BTC)与以太坊(ETH)取得项目代币,目前盛行使用以太坊上智能合约式的ICO。

ICO直接透过加密货币与智能合约的结合,让投资人只需要区块链的钱包地址即可轻松参与,无论是大企业到小团队或是新创公司,都可以透过这个管道有效率的募集资金。

2017年,ICO的出现引爆了整个加密货币市场,带动了以太坊需求的提升,造成市值疯狂的攀升,也造就了很多明星项目与亮眼的投资报酬率,例如EOS(募集资金额41亿美金)。

ICO的弊病从2017年年底开始显露,项目只需要会写智能合约与建置平台即可发起ICO,市场交错疯狂。演变到后续,项目只需要上淘宝买白皮书和请人架设网站,再请些国外顾问拍照片,就可以开启一档ICO募集资金计画,更甚,连报纸和网站都不需要就直接募集资金,对投资人可说是暴露在极高的风险之中。

最后,许多欺诈骗与资金盘性质的专案,在ICO结束后便跑路溜之大吉,使投资人承受了庞大的损失,间接成为了2018年熊市的第一颗泡沫,也使这产业蒙上一层阴影。

时至今日,依然有许多项目仍在使用ICO作为募集资金手段。

IEO(首次公开募股)

IEO为首次交易所发行,意即透过交易所代为发行,由交易所负责KML / KYC,包办营运行销售的部分,可视作完整的一条龙服务,有别于以往ICO需要等待项目上交易所才能售出,IEO由交易所背书发行,并可以直接贩售不需等待,比起ICO更多一层保障。

IEO早在2017年的12月就由币安率先发起,但那时候正值市场云霄飞车冲回地面的路上,引发的回响并不大,直到2019年的2月,币安开启了与波场的BitTorrent(BTT)的IEO项目,为死气沉沉的熊市注入了新的动能。

IEO参与方式为购买大量的平台币,例如币安的BNB,OKEX的OKB,火币的HT,根据不同的持仓规则参与,除了IEO本身的高倍数收益,还有平台币本身的红利。

以币安为例,MATIC和Elrond相继继创下15倍与46倍亮眼的表现,在热潮上,BNB也从6美元起涨至高点39美元。

最终募集资金模式到随后被质疑“团队与交易所掌控大量代币”,“流动性不佳”,“币价容易被操作”等问题,转化为漫长的熊市侵蚀,以及中国宣布严打加密货币募资,火币与OKEX相继叫停IEO,仅剩海外的币安依然缓步执行IEO计画,即使如此,投资报酬率也不若以往。

STO(安全令牌提供)

STO为“证券型代币发行”,可视为受政府监管的ICO,相较于IPO,STO可用的成本进行募集资金,将低流动性的资产以证券型代币发行,故其具有证券的特性,并通过区块链链中技术智能合约的编程,将索引,分红,权益等证券内容编写成代币中,实现24/7自动化交易,T + 0同步完成清算等传统证券所没有的优点。

STO各国的法规略有不同,在STO的营运初期,其投资管道可能会受到地缘关系而被限制,而规范的治理框架如下:

一,发行规范:

(一)资格条件:依国家公司法组织,且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对象及限额:仅限专业投资人得参与认购,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认购限额为每一STO案不得超过30万元。

(三)发行流程:发行人限透过同一平台募集资金,平台业者应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应备条件及编制公开说明书。

二,买卖规范:

(一)STO买卖方式:由平台业者申请取得证券自营商执照照,对STO进行议价价,平台业者为每笔交易之相对方,另作供市场依据及价格形成,平台业者应本于专业判断,视觉市场状况适时提供合理之参考报价(应采摘报价),并且只有单一平台交易。

(二)交易额度限制: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对每个STO案持有不得超过30百万,另每日每档STO之交易量不得超过该档STO之发行量的50%。

(三)其他机制:为达对价格异常波动之STO适时冷却的效果,将订有相关价格稳定机制。

三,STO买卖平台业者:

(一)资格条件:应取得证券自营商许可证照,最低实收资本额为1亿,营业保证金1,000万元。

(二)收回募集资额度:单一平台替代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亿美元。且单一平台替代第一档STO交易满一年后始能再收回第二档STO之发行。

(三)进行STO移转及保管业务:为维护投资人权益及确保交易资料之存,平台业者应与集中保管结算所签约,由平台业者每日传输异动资料及盈余明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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