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 中文译作首次代币发售,是一种新兴的集资方式– 参加者只需要投入主流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或以太币,就可以换取新发行的代币,作用类似股票市场的IPO 。
不同的地方是,进行IPO的公司必须符合金融管理机构的相关法规,因此IPO需要筹划经年,并花费大量资金聘任会计及法律顾问才能向公众集资。
相反ICO则简单得多,基本上完全没有法例监管:你只要在区块链系统上制作一张发币智能合约,宣告发牌的模式与价格,随意写点白皮书(whitepaper),建立介绍的网站,就可以筹钱了。
初创公司非常欢迎这种新颖的募资方式,而投资者转个手随时可以赚到几十甚至几百倍的回报,因此过往两年ICO市场发展得非常蓬勃。
例如2017年最吸金的ICO Filecoin,共集资2.6亿美金,时价为ICO价格的两倍;更夸张的是2015年IOTA的ICO,投资到今天的回报竟然超过300倍,试问有哪一种股票可以提供如此升幅?
成也便利,败也便利
只要随便凭空想个点子,找人写两句放到白皮书上就有人上当,这么好骗的钱难道骗徒不会赚吗?
网上找freelancer的网站自然也开发多一项工种,就是撰写ICO用的白皮书─ 最便宜的甚至只要几十元美金就有交易了!
你能够相信一个投资项目的核心生意模式或技术突破,可以随便廉价地假手于人就能写出来吗?
因此过去一年推出的ICO项目有接近一半失败收场,部份主办人甚至卷走可观的利益逃之夭夭。
ICO如果要被规管的话,肯定是属于极高风险投资一类。
政府监管势在必行
大家试想像一下,假如这些活动以正规IPO的形式来进行的话,政府将进帐多少税金?
保护投资者也好眼红税收也好,各国政府出手监管ICO是必然发生的事。
以香港为例,证监会上年就发出声明,指在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拥有权权益,便有可能被视为“股份”。
举例来说,代币持有人可获赋予股东权利,例如有权收取股息和有权在公司清盘时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
如数码代币的用途是订立或确认由发行人借取的债务或债项,便有可能被视为“债权证”。
举例来说,发行人可于指定日期或赎回时向代币持有人偿还投资本金和向他们支付利息。
假如发售代币所得的收益是由ICO计划营办者作集体管理并投资于不同项目,借此让代币持有人可参与分享有关项目所提供的回报,数码代币便有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
无论是股份、债权证及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均被视为“证券”,都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
虽然证监会以上的声明好像已将所有ICO纳入规管,但事实上ICO是无国界的云端活动,由海外发起但在香港进行的ICO实际上仍然没法管制。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wwsww.cn/ico/6571.html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