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区块链(Blockchain)应用广受国内外艺术圈讨论,也使许多新创公司成立,开发艺术、文创相关应用服务。同为数字形式的时基媒体艺术在此应用上似乎比实体的传统媒材更加便利,但如何能在艺术家完成作品后便让作品带有唯一性、作品认证等资讯,并在作品交易转手时紧随著作品?作者林子荃为相关从业人员,本文聚焦于区块链应用于时基艺术作品的唯一性与版权认证、移转等议题,辅以美术馆典藏管理的角度切入,讨论技术应用是否能改良现行典藏的框架与系统。
一、 前言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因比特币(Bitcoin)引起全球的热烈讨论,同时也广泛地延伸应用在金融、产权等领域,其可追溯性、无法窜改、唯一性等特质也颠覆了过去传统的繁杂交易等限制。从2015年起国内外艺术圈也掀起广泛的讨论,更有许多新创公司因此纷纷成立。与此同时,使用数字科技媒材的艺术创作者也关注此一技术,如艺术家Harm van den Dorpel表示,透过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作品本身容易被复制及转移的问题,并且让作品带有其独特加密编号,以及产生稀有性(王传强,2017)。而该艺术家也成为首位将作品结合区块链技术,以比特币贩售其作品给维也纳应用美术博物馆(MAK,Museum of Applied Arts),该博物馆也对外称其为全世界第一个使用虚拟货币购买一件经由去中心化认证的数字艺术作品(Jack Smith IV, 2015)。
然而,目前各美术馆、博物馆在收藏时基媒体艺术时,通常以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并行的方式收藏作品,且由艺术家或艺廊提供作品保证书、母带、音像电子档、展示播放专用、作品手册、其他相关等资料(陈永贤,2015)。而就数字原生的时基媒体艺术来说,当作品面临收藏时,通常艺术家会将其拥有之原始电子档、作品安装手册等资料数字档案存进硬碟内,再交给美术馆方;等于将非物质性的物件再次装入实体,并附上一张具有艺术家签名认证的纸本作品保证书,一同交付出去,如此又回到物质性保存的概念上。时基媒体艺术其因数字形式不具有实体的「非物质特性」,使得作品本身具有「可复制性」,且在现今的网络世代里能够快速地流通(甚至复制、下载)。而如何在此一状态下能保证作品的唯一性及其价值,则沿用同样具复制性的版画类型作品的版次概念,透过限制其发行数量,使作品稀有化。再加上开立作品保证书,由艺术家亲笔签名证实其作品的真实性。
由此我们不禁思考同为数字形式的区块链技术,在对照时基媒体艺术的作品时,比起传统媒材作品的应用是更便利及快速的。我们是否有机会在艺术家完成作品后,便让作品结合区块链使其带有唯一性、作品认证等资讯,并在作品交易转手时紧随著作品?因此,本文将聚焦探讨区块链应用于时基艺术作品的唯一性与版权认证、移转等,并以能辅以美术馆典藏管理的角度切入其中,是否其技术应用能带给现有典藏框架、系统不同的改善。
区块链技术应用除带给作品唯一性与认证之外,尚有另一种技术应用为「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其组成有合约主体、数字签名,和去中心化平台,它是将契约条款转化成程式码输入,并透过程式设定条件,一旦触发后会自动执行其条款内容,经由去中心化平台的各节点认证其真实性,并配合区块链能具备着不可窜改、可追溯等特性。对此是否可能透过此一应用,将原始纸本的购藏契约转换为此,当艺术家销售作品给美术馆时,经过各节点认证,作品交付完备后,美术馆也可立即透过合约机制直接付款给艺术家。关于上述所提的区块链应用的可能性,笔者搜集到目前提供类似综合型服务的平台来做案例分析,以下将透过国内Muzeum区块链创意产业协定及日本Art Blockchain Network两则案例,进行应用面向的讨论。
二、区块链技术应用实例
案例:日本Art Blockchain Network 区块链产业网络
由日本新创公司startbahn预计于今年秋季于全球发行的Art Blockchain Network(ABN)(注4),是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艺术品登录及交易基础架构。透过其官方网站提供之架构图可见分成三个面向,从该公司目前所提供区块链技术的作品登录平台与智慧型手机应用程式出发,让艺术作品在其平台登录后,得以透过区块链的加密技术使作品拥有完善的保全、信任机制。并且与艺术经销、保险运输等相关之产业如博物馆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使作品能直接透过平台服务项目投保或出借。最后,与电子商务、拍卖等商业服务端链结,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的机制。
根据笔者在今年度的林兹电子艺术节拿到的宣传文案,该公司除了提供艺术作品的保证书,也保证带来更多好处,如保证书的安全管理,储存于区块链上提供相对安全的防盗及遗失。如各种服务的兼容性,从其他区块链计划连结而来的服务,也能维持原始来源。如原始交易管理机制,透过艺术家与服务端双方设置交易规则实现顺畅的交易,像是著作权的管控、版权费等。以著作权管控为例,其支持数字艺术作品的交易,不用再担心先前困扰的版权问题。最后是透过NFC技术(注5)开发,将实体艺术作品与线上资讯绑在一起,来处理实体物件连结问题。
startbahn发起Art Blockchain Network区块链计划连结艺术产业, 机构, 透过应用服务分享及管理作品. Source: artblockchainnetwork.com/whitepaper/abn_wp_jp_v001.pdf
三、区块链的优势跟局限
综合上述二例,倡议者皆希望透过区块链技术的使用,进而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我们从他们的公开资料能理解两者皆从作品认证及著作权管理出发,并藉由与各项专长的艺术相关产业团队合作,及融合多项技术系统的各项优点,以区块链将大家串连在一起。目的在于强化、扩大服务应用线上平台,改善原先单一区块链技术的不足。透过这类平台,创作者或艺术家能够轻松地建立作品的数字认证—作品保证书,经区块链的不可窜改特性,能确证作品来源的真实性及作品的明确版次。同时也透过区块链技术记录作品的流通状态,而将作品的所有权和相关产权转移历史纪录详实登录,并配合智能合约条款规范进而让创作者、艺术家自行管理其作品。
承上所述,为保证作品真实性,通常由艺术家建立区块链资讯的源头是目前最常见的做法(吕松颖,2019)。而当艺术家透过此类区块链平台将作品售出给美术馆,并转移作品档案及版次授权,某层面来说美术馆也势必沿用该平台来进行交易接收作品,以进行后续的管理。然而,若美术馆已使用其他区块链平台,是否能够相容且转移平台,以目前所搜集的资料来说是无从得知的。此外,倘若今日切换使用者角色,以美术馆内部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管理,是否能重新登录该馆典藏作品的区块链,认证其拥有的单一版次,借此记录作品借展、修复、展示状况等相关经历?这势必将与艺术家亲自认证所产出作品保证书有所出入,也难以肯定其应用可能性。
Art Blockchain Network登录后即产生数字作品保证书. Source: 翻摄Startbahn于2019年林兹电子艺术节发放DM
时基媒体艺术作品所用的软体格式,如影音档案格式、程式语言等,皆因科技主流汰旧换新,而形成多变的不稳定性,另外像是电脑驱动之艺术作品(Computer-based)或网络艺术作品,并非仅由单一档案构成作品,上传时也须压缩成封包档案,但经下载解压缩后数十个以上子档案也无从追踪。虽说纯数字作品可直接上传写入区块链编码,是数字形式的内在优势,但随着当代艺术创作的趋势发展,艺术家在创作状态下,往往不单只有虚拟物件的使用,在展览呈现的同时也要思考实体物件的应用,更与展示空间有着紧密的关联,这些也变成相对困难以数字方式连结的。时基媒体艺术作品不如音乐、影片作品那么单纯,能直接以线上影音平台来收听、收看,而是必须透过相关展示设备、展场空间配置等,就算是录像艺术,也有使用平面萤幕或投影,甚至是多频道录像装置的差别。这些多变的展示方式也得于保存时一并纪录,才能作为未来展示的参考文献。
四、结语
国内多数美术馆因为安全性的顾虑,皆采用封闭的系统。虽然区块链具有高度的信任与加密机制,但它的建置成本高,也还需要处理与其他馆内系统(如原有典藏系统)间衔接的问题,且两者都需要提供前台使用者的应用介面。应用区块链技术无法直接有效地改善或增进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的典藏管理,倒不如将其建置成本转移至改善原有系统或相关介面功能。此外,从前述案例可见,就其技术发展而言多数区块链应用皆偏向交易与金融面向,而非真正去处理作品本身或相关数字资料保存。单纯就数字保存而言,目前美国纽约现代美术馆(MoMA)及英国泰特美术馆(Tate Modern)均使用Archivematica这套开源的数字保存系统(注6)来处理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的影音、程式等相关档案,作为馆内藏品管理系统与数字档案保存系统之间的桥梁,用以管理及监控数字档案保存系统中的档案资料。
此外区块链应用相关议题,其讨论热度似乎正开始下降,归因于多数的应用平台皆为新创公司,在营运上并不稳定,或因技术规模不足而未能如实完成产品上线。如王传强(2017)报导之〈让作品显示独特性维持稀有性区块链技术将进入艺术市场〉一文,介绍于2015年创立的ascribe新创公司,同年间公开发表产品服务。但在2016年出现二个影响其产品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即是当时的比特币发展并未完全成熟,同时尚未有去中心化的资料库来分散储存结构资料,使得其无法提供干净的交易证明。其服务的运作概念上是合理的,但技术底层的基础建设需要更为成熟,因而同时开发另一区块链技术的资料库,并且仍维持ascribe平台运作。然而从最初开发至此区块链技术历经剧烈变动,该产品服务过早于市场发表,使其决定关闭服务,并开放其原始码让艺术家和相关机构自行运作自己的服务。(注7)
而以区块链技术强化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的稀有性,限缩其可被复制的状态,进而建立价值进行线上市场交易。但同时也限制了作品在资讯传递上的多元性,因时基媒体艺术本身带有的「可复制性」,并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使作品拥有更高的流动性、扩散至各处,透过不同的媒体来表现艺术家所欲传达的概念。曾建霖(2017)也于其硕士研究论文针对新媒体艺术作品的「可复制性」表述,认为现今「复制」的意旨已有所转变,而不单只是技术上的复制—
对应思考新媒体艺术的「可复制性」时,它就会使创作出的作品意涵,带有某种概念、或说某种程度的「共享美学」,观念上不仅是人与人分享,同时也会是人与机器的互动;呈现的不单是技术资源的共有,同时也会是创意联集的可能共构。(曾建霖,2017)
在今年的林兹电子艺术节艺廊专区讲座「媒体艺术市场的浅力与限制(The Potential and Limitations of the Media Art Market)」上,藏家兼艺廊经营者威友.瓦霍诺(Wiyu Wahono)表示:媒体艺术作品应分享给朋友甚至大众,而不只是单纯收藏,或者太过在意市场价值。对他来说区块链应用只是针对那些不够信任作品,并想要能操控其作品市场价值、巩固其价值罢了。他自己宁愿相信作品应有其他超过金钱的价值,另一位与会同为艺廊经营者的凯拉尼・妮可(Kelani Nichole)也表示赞同其观念。两位皆是作为区块链应用的浅在客群,从中能见在现实的艺术市场上也对此一发展有待保留,进而成为影响区块链应用发展的拉力之一。
以现有保存观点来说,时基媒体艺术作品不该仅是物件上(实体或无实体档案)的收藏,而是需要同时包含作品所带有的文化意涵等人文内容,保留其当下的时代意义,留下完整历史纪录,并经由多项的纪录文件提供后人再次重现作品。若区块链能成功地连结其他艺术产业,加强作品在流通上的推广,也将促成更多元的保存方式。时基媒体艺术的保存无法仅以一套工具、方法来涵盖不断变化的作品型态,要如何适时地选择恰当工具,也是一个重要的关键,正如在人员配置上也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相互合作、沟通,寻找对于该作品最恰当的保存策略。因此,关于区块链的应用尚有许多疑虑,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应用成果案例,但多方合作的复合型区块链技术应用,或许能够解决目前所发现的各项问题,只是仍需时间证明可被应用的广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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