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解释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不能将加密货币视为金融资产。有看法认为,这一结论将为关于加密货币的征税问题指明方向。
IFRS:加密货币并非金融资产
9月23日,韩国会计准则院和金融监督院表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下属的IFRS解释委员会认为,“加密货币不能视为金融资产”。今年6月,委员会曾在英国伦敦举行大会讨论“如何对加密货币持有者应用IFRS准则”,这一表态相当于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结论。
IFRS解释委员会表示,“部分加密货币可以用来交换财物和服务,但并不像现金一样可以将所有交易反映到财务报表中进行识读和测量”。而且,加密货币还不像其他企业的股份商品(股票)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可以从交易对象手中获得收取现金等金融资产的契约权利。也就是说,IFRS解释委员会最终认为,加密货币既不同于现金,也不同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品。解释委员会表示,“虽然可以用来交换财物和服务,但无法像现金一样用来在所有交易中衡量价值”,明确指出加密货币并非货币。
被分类为“无形资产”或“库存资产”
不过,IFRS解释委员会决定将加密货币分类为无形资产或者库存资产。无形资产指不具备实际形体但可识别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营业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库存资产指以销售为目的持有的商品、产品或原材料等。
虽然不是货币,“但也可能征收所得税”
如果像商品一样被分类为无形资产或库存资产,自然需要征收附加税。但政府正考虑对加密货币征收所得税,而不是附加税。也就是说,政府可能会针对加密货币买卖的差额征收所得税。企划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正考虑对加密货币征收所得税,而不是附加税”,“具体是算作转让所得还是其他所得,相关问题会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变得更加清晰”。不过,除买卖差额之外,是否承认挖矿所得加密货币的原价,也将是一大争论点。
开发加密货币金融商品变得更难?
并不代表在整个国际社会都不能算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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